400-0523-868、400-1256-888
按照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第3.1.1条和3.1.3条的相关要求,如下:
甲类储存:闪点小于28%的液体。
爆炸下限小于10%的气体和易自然的物体。
乙类储存:闪点小于28%至60%的液体。
爆炸下限小于10%的气体 助燃气体。
缓慢氧化鸡热不散的物体。
丙类储存:闪点小于60%的液体 可燃固体。
丁类储存:难燃物体。
戊类储存:非燃物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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